負數發票要給客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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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數發票要給客戶嗎的答案是:如果購買方把所有的聯次都還給銷售方了;那麼負數發票就不用給對方了

負數發票要給客戶嗎

銷售方開具銷項負數發票是否要給對方,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如果是購買方開具的信息表,那麼紅字發票是要寄給對方的。如果是自行開具的信息表,勢必原發票都已退回,所開具紅字發票也就無需提供給對方。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覈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纔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爲:

(一)爲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僞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僞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範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僞的便捷渠道。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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