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購經濟適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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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經濟適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轉讓嗎的答案是:可以

預購經濟適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轉讓嗎

預購經濟適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轉讓。預購人在經濟適用房竣工前可以轉讓其預購的經濟適用房,但受讓人必須已經取得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並持審覈證明辦理預售轉讓登記手續。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住房建設的徵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勘探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建設安裝工程費;

以上4項之和爲基礎的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3%以下利潤、規費(各地有優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項外,土地出讓金,利潤不受限制,由市場決定。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採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成本結構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20條第2款規定,不能再申請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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