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起東莞石碣鎮部分路段禁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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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起東莞石碣鎮部分路段禁鳴

2021年7月26日起東莞石碣鎮部分路段禁鳴:

爲進一步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淨化道路交通環境,減少轄區城市機動車噪聲擾民現象,根據東莞市治理機動車亂鳴喇叭等噪聲擾民行爲有關工作部署,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石碣大隊將決定對石碣鎮濱江路、百花路、政文路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鳴路段:石碣鎮濱江路、百花路、政文路(全路段)。

二、禁鳴時間:2021年7月26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機動車鳴喇叭。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積極配合,自覺遵守禁鳴喇叭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在禁鳴區域內鳴喇叭的行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作出處罰。

2021年7月26日起東莞石碣鎮部分路段禁鳴 第2張

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爲: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罰款。

因此,非緊急情況下,駕駛人在禁鳴喇叭的區域是禁止鳴喇叭的。

2021年7月26日起東莞石碣鎮部分路段禁鳴 第3張

東莞交警首次違法警告情形有哪些:

爲積極開展“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廣東公安機關自2021年7月1日起,對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爲的首次違法給予警告處罰。

“首次違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規定停車的;

(二)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三)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未達30%的(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後);

(七)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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