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補貼如何做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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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員工補貼,應當併入工資發放,賬務處理如下:借:應付工資;貸:銀行存款。屬於辦公產生的交通費,賬務處理如下:借:管理費用——交通費;舉例:客戶來公司考察,給客戶報銷的交通費XX元,住宿費XX元。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XX元;貸:庫存現金XX元。

交通費補貼如何做賬務處理

根據財稅[2005]183號及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單位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補貼、補助,應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人計徵個人所得稅。企業發放的交通補貼費在會計上和企業所得稅上應歸屬到企業的職工福利費用,但在個人所得稅上應併入到“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       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補貼標準差距不宜過大,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同一市(地、州、盟)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       地方補貼標準層級劃分可不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層級完全對應。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補貼標準按屬地化原則參照所在地區標準執行,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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