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是不是一定要提前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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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是不是一定要提前一個月的答案是:不一定

員工離職不是必須提前一個月的,除非是員工自己不想在本單位繼續工作並且想要主動離開公司的,才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的申請,並且在一個月內由單位作出決定是否同意以及在同意過後還需要經過工作業務的交接等。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爲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爲。《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1)第一步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2)第二步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

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爲,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3)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辭職是不是一定要提前一個月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爲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展開。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向企業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即可。其中告訴我們幾個信息:

一、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不能夠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當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是可以向辭職者要求賠償的,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

二、要求通知單位,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很多員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遇到有些企業說不同意時他們就不知道怎麼辦了。“通知”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爲,即把辭職的信息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

三、員工要能證明自己辭職。一些員工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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