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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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理論上來講,只有入住率達到半數以上,才能證明業主委員會在理論上代表的是大多數業主的利益與要求。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現實中可能會有開發商規劃建築面積較大,首批入住率較低的情形,針對這種情況,只要滿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經使用兩年這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

3、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現實情況中不排除開發商資債務危機的,在開發完首批項目之後,無力開發其他批次,但又暫時不能完成重組的現象。只要滿足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是可以申請成立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包括哪些

1、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域的相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爲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並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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