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50年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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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50年後房屋業主如果還需要繼續居住的話,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按照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的比例來進行繳交,也就是交續租土地的費用。

房屋產權50年後怎麼辦

1、房價低

相比於普通的住宅來說,他的面積更小,這也就意味着公攤面積小,總房價低,稅率低。

這對於工作沒有多久,手裏積蓄不多的年輕人來說,是非常有好的,很適合做過渡期的房子。

2、生活便利

它的地理位置一般比較好,會裏公交站、地鐵比較近,出行方便,生活也更便利。

3、方便出租

對於剛出社會,沒有什麼積蓄的年輕人來說,租房子更傾向面積比較小的房子,而50年住在的面積不大,地理位置好,就很方便出租。

1、位置優越

50年產權的房產一般都是在區域核心發展地段,因此地段價值較高,所以如果對地段有要求的購房者是可以選購這類房子的,既可以用作辦公用途也可以租出去,收取租金。

2、配套全

如果用作居住,開發商在開發50年產權的房產時往往會在周邊建設很多商業配套,以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這樣購房者能享受到更便利的生活服務。

3、不限購

我國很多熱門的城市目前都實行的是房地產限購政策,但是大部分城市的限購政策都是針對於70年的住宅,而5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在此類。如果你想在一個城市安家置業,卻沒有購房資格選擇這類房子也是很適合的。

4、方便置換

50年產權的房產單價偏低,面積偏小,因此很適合手裏資金有限的剛需族作爲過渡使用。這部分購房者在考慮換房時可以賣掉這套換成普通住房或者乾脆出租作爲理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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