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最新發文

來源:趣味百科館 1.46W

2021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民法典》,降低了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這項“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業主表決同意的門檻。

同樣以六層既有住宅一個單元12戶專有部分建築物總面積1200平米爲例,在獲得專有部分建築物面積800平米業主和8戶業主參與表決的基礎上,只要達到參與表決的“專有部分建築物面積800平米業主的3/4(600平米)和參與表決的8戶業主的3/4(6戶)的同意”,即滿足了法定比例。

國家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最新發文

小區加裝電梯屬於“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屬於對建築物進行重大改變,這種改變不僅是對外觀的改變,往往也會對建築物的使用功能甚至安全係數產生重大影響,與所有業主的利益密切相關,屬於建築區劃內的重大事項,理應由業主進行表決決策,且對其表決應當設置更爲嚴格的條件,以維護最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各地政策,提交申請是加裝電梯的第一步。一般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爲單位提出申請加裝電梯。例如,以單元爲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爲該單元的業主。依照中國之前法律規定,申請需“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提出。

在實際推行過程中,由於小區業主對於加裝電梯的需求不同,導致利益不同,從而產生了不同的態度。對於高層住宅而言,1-2層的業主對電梯基本沒有需求,且加裝電梯和電梯加裝後的使用過程中會對其帶來噪音、採光、通風等影響。對於3-4層業主而言,加裝電梯並非剛性需求。4層以上業主對加裝電梯纔是意向最爲明顯的。在加裝電梯這一問題上,業主很難達成一致意見進而提出申請。因此,大多數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程都卡在了第一步,無法向前推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