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和物業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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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屬關係:其實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的子公司。

2、合同關係:開發商一般會用原始業主的身份訂立物業管理合同,然後聘請物業公司進行該小區的前期管理。需要注意的是:物業和開發商之間雖然有一定的關係,但是這二者之間的工作範圍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大家千萬不要把它們混淆。

開發商和物業的關係是什麼

1、在銷售現房的時候,如果開發商把僞劣的房屋當做優質的房屋銷售就屬於欺詐行爲。

2、開發商用合格的房屋當做優質工程從中騙取優質工程加價。

3、在銷售房屋的時候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房屋不能進行公開銷售的房屋。

4、虛標清盤價等欺詐的價格銷售房屋。

5、故意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或者冒充其他開發商的名義進行銷售的。

6、採取了聘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式的銷售誘導。

7、採用了報紙、廣播、電視、雜誌等大衆媒體對自身的商品房做了無法實現的虛假宣傳。

根據規定,物業管理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也就是說,物業服務企業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爲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業主和物業公司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據就是物業服務合同,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侵害業主權益,業主可要求物業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訴。對業主要求解決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事,物業公司應積極與有關方面反映溝通,爭取使問題得到解決。

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物業服務合同外的工作,都屬於變相侵佔物業企業和廣大業主的權益。一方面,物業費不能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範圍內的物業服務支出,對業主合法權益也是一種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業服務企業成本,也影響物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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