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休是誰提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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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休是誰提出的啊的答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文化和旅遊部

放假調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文化和旅遊部提出的。自2008年起中秋節被列爲國家法定節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傳統節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節日。

自2008年開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爲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通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發佈。

事實上,調休制度的發明與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國民消費水平的提升有很大關係,歷史上第一次調休的時間是在1999年後,當時國內的固定假期除了雙休外依舊只有4個,民衆口袋裏雖然有錢,但沒太多時間花,爲了刺激經濟,當時就有人提出了將雙休與假期拼在一起,實行長假制度。

調休是指因無工作安排而某個工作日責令其不上班,而到週末卻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工作安排臨時需節假日上班,而等日後用工作日爲其補休,以拉平工作日時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三條規定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調休”一詞,包括《現代漢語詞典》在內的許多詞典都未收錄,但收錄該詞的詞典的注音都是一致的。李行健主編、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語文出版社出版的《現代漢語規範詞典》(2004年版)的注音爲“diàoxiū”,並解釋爲:“原定休假的時間不休息而調換到另外的時間再休息。”李葆嘉、唐志超主編的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實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2004年修訂版)的注音也爲“diàoxiū”,並註釋爲:“職工將工作時間臨時調換成休息時間。”

如果公司先讓員工“欠班”,那麼到週末則是“還班”或節假日上班後補休,則公司仍然支付員工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故而一些公司常常採取調休的辦法。

調休是誰提出的啊

法定節假日不可調休。

員工在休息日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長批准而進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產生的調休假。

員工享受調休假時,應充分考慮本部門的工作安排,並提前一週向上司遞交申請,安排好交接工作,經部門長同意並簽字後方可享受。

員工享受調休假時,應在調休申請單後附有總經理批准的加班申請單。在人事總務部辦理調休手續時,須出示本部門部門長批准的調休申請單,否則不予調休。

調休假期內,只有薪資,沒有福利。薪資標準爲員工本人的日標準工資。日標準工資計算辦法爲:日標準工資=月基本工資/21(計算方法以下皆同)。

調休假可以累計,沒有法律規定必須多少期限內休完(如離職時仍沒休完,可以主張加班費)。

調休天數不得大於加班天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按事假處理。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調休時,應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責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當出現的問題,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同時部門長附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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