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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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請

業主向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有兩個含義,一爲會議程序,一爲業主組織,作爲業主組織時,業委會爲其執行機構,與業委會同時成立,因此相關法規中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和程序也是成立業委會的條件、程序)的書面要求。

法規的規定本來是首先由開發商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報告,開發商不提出的再由業主提出。實踐中沒聽說哪個開發商曾主動提出過此類報告,廣大業主趁早自力更生。

另外,上海的實踐中往往不是向區房地產局提出,而是向鄉、鎮或街道一級的房管辦提出。

提出書面要求的人數沒有限制,一般三五個業主即可。

2、產生籌備組成員

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接到書面要求後,應當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籌備組成員。

實踐中其實是房管辦和居委會來操作。

推薦方式不限,也可以自薦。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組成。

推薦產生籌備組成員沒有時間限制。

參加籌備組中的業主人數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物業管理規模和社區建設情況予以確定,一般爲5人左右(上海房地局的規定則是“一般爲5至15人”)。

3、籌備組成員名單公告

籌備組成員名單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

4、進行籌備工作

籌備組做好下列各項籌備工作:

(1)確定召開業主大會的會議形式以及是否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2)確認業主身份以及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

(3)由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確定業主代表產生的方式、人數和名單;

(4)確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5)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委員的產生辦法、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組成人數、名單和基本情況;

(6)參照市房地資源局制訂的示範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公約》(草案);

5、籌備工作公告

以上內容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6、業主大會召開

籌備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應當召開頭次業主大會會議。

頭次業主大會會議按下列程序召開:

(1)由籌備組介紹業主大會籌備情況;

(2)由籌備組介紹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情況;

(3)業主投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4)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事先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和議程通知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居(村)民委員會,邀請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居(村)民委員會派代表參加,並認真聽取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居(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建議。

7、備案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1)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

(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3)業主公約;

(4)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和基本情況。

8、出備案證、刻制印章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依法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出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9、委員名單等公告

經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業主大會審議通過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在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後,業主委員會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書面公告或按戶發放。

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是什麼

1、業委會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是代表廣大業主對小區事務進行決議、否決、執行的唯一合法機構。

2、業委會代表業主對物業服務進行監督和建議、並監管物業資金流向的權利機構,選擇更換物業以及物業服務的方式。因此業委會的成立將對物業服務形成一個長期有效的監督機制,有利於物業服務質量的提高,物業管理成本的降低。

3、業委會可以讓小區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目前很多小區公共收益如公用電梯廣告、地下人防車位出租的收入有多少或用到哪裏,一無所知,業委會的成立將使該項收入的分配透明化,並決定是否進入大修基金或者衝抵物業費等。

4、業委會可以吸納廣大業主對小區建設的意見,對小區進行宜居建設,如增加公共文化娛樂場所、提倡社區公益活動,對公共設施使用過程中不便利進行建議和及時的改造,有利於促進和諧社區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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