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樓房壽命一般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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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樓房壽命一般是多少年的答案是:70年左右

如果是鋼筋混凝土結構大型建築壽命可以達到80年左右。而普通性質的民用建築是在50年左右。住宅的自然壽命和住宅的結構、質量有着密切關係。國家的規定是鋼筋混凝土結構爲60年;磚混結構爲50年。

其實房屋的壽命從剛開始的50年到現在設置在70年產權是有原因的。之前的人均壽命沒有這麼長,現在的人20多歲買房子,一直住到老都沒有問題,因此設置了70年的房屋使用權。

1、低樓層

低樓層受外界的影響較大,比如噪音,私密,環境等各方面,所以居住起來會有各種各樣的小不爽,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1-7樓這個範圍內,但是個別小區涉及到電梯費,二次供水等相關費用,低樓層可以省一部分生活成本,當然這個要詳細諮詢你看的樓盤是不是有這個政策,另外就是低樓層出入相對方便,特別是1-4樓這個範圍。

2、中間樓層

樓層不高不低,價格適中,光照不錯,有風景看,電梯出什麼問題爬樓也不累。不用擔心潮溼問題。9-23樓,很多人眼裏的最佳樓層,樓層的採光很不錯,日照時間也長,視野也很開闊。噪聲的影響也比較少。但是出行不方便,比如停水或者停電後供水和電梯不正常,最主要的是這些樓層死貴死貴的。

3、樓層高

樓層高,確實可以看到更廣闊的視野,高樓聳立,有種高高在上,一覽衆山小的態勢。做爲樓棟的頂層,一般都不是安家居住的第一選擇,頂層的詬病很多,要不是資金不足,儘量還是不要去挑戰自我,選擇這種樓層!主要是住高樓層的人最怕最討厭就是停電,尤其是住30層以上的人,爬樓梯簡直就要累死的節奏,爬一次傷好幾天。

高層樓房壽命一般是多少年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商品房只要存在,那麼產權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權和處置權; 不過房產所佔用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住宅用地是70年,從該地塊出讓之日起算,到期可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申請延期,如果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需要對地上建築物按照拆遷政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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