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伯溫是哪個時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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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伯溫是哪個時期的人

元至順年間,劉基舉進士。至正十九年,受朱元璋禮聘而至。他上書陳述時務十八策,倍受寵信。參與謀劃平定張士誠、陳友諒與北伐中原等軍事大計。吳元年(1367年)爲太史令,進戊申大統歷。奏請立法定製,以止濫殺。朱元璋即位後,他奏請設立軍衛法,又請肅正紀綱,曾諫止建都於鳳陽。洪武三年(1370年),封誠意伯,故又稱劉誠意。次年賜歸。劉基居鄉隱形韜跡,只飲酒弈棋,口不言功。因左丞相胡惟庸誣陷而被奪祿。入京謝罪後,不久即逝世。明武宗時贈太師,諡號文成。

劉基在輔助朱元璋消滅羣雄、推翻元朝、建立明朝的歷史活動中發揮了智囊的作用,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施德政、得民心是劉基治國思想的核心,也是他建功立業的思想理論依據。民本思想是劉基德政的出發點,不僅具有政治性,而且還有經濟性,是統治者施政的基本方針,並通過生產實踐和一生的親民行動爲表率。

劉基的儒學思想對明初的學風產生了直接影響,其融會理學諸派,體現了明初思想的特徵,影響了明初學術思想的走向。他的理氣觀針對宋元理學視域下宇宙生成論、哲學本體論意義而言,即哲學層面的元氣說。

對於消滅陳友諒和張士誠的先後問題上,劉基正確分析了當時的軍事形勢提出先滅陳友諒再取張士誠的正確建議,爲朱元璋殲滅羣雄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明朝建立後,劉基建議實行的衛所制度,加強了皇帝對軍隊的控制,對於鞏固中央集權起到了重要作用。

劉基一直來主張對民衆要教化,使其明法懂法,劉基對大明律的制定,也起到重要的的作用。

在依法治國方面劉基有着自己獨到的見解,劉基認爲法治是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有力保證,法律的制定要相對寬鬆,但是在執行時一定要嚴格執法,特別是對執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劉基的法律思想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對打破中國古代人治傳統,並使法律日益走向客觀、公正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符合法律制度發展的進步趨勢。

劉基是元明鼎革之際一位舉足輕重的詩文大家,其詩文理論力主諷喻之說,提倡理、氣並重,重視時代風格。劉基爲晚明諷刺小品的勃興也起了先導作用,重視文學之於社會的能動作用,其經世致用的文學思想對於掃蕩元季文壇纖弱之風,爲明初新一代文風之振起,在理論上起了開道的作用。

劉基以詩議政,體現了作者強烈的參政意識和批判精神,其所議論的範圍包括元季至正年間吏治、軍政等種種社會弊端。從詩歌的淵源角度考察,以詩議政,客觀上承續宋人以議論爲詩之傳統,主觀上則因其固有的經世致用的文學觀念使然。詩作情、理兼具,既有社會認識價值,又有藝術審美價值。

劉基將詞作爲抒情言志的重要工具,題材廣泛,內容豐厚,藝術上長於興寄,長於鋪敘,且善於用典。描景狀物秀麗入神,造語精工典雅,詞風以婉麗爲主。

劉基的寓言文學不僅內容博大精深,還闡明瞭他的政治、經濟、軍事、哲學、倫理、道德等觀點,還表現了他的審美觀和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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