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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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是什麼意思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爲了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爲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制。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爲現代的行政區劃劃分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參考。

郡縣制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於行政區劃)的總稱。

西周時縣大於郡,《逸周書作雒》:“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左傳》哀公二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春秋時代一些諸侯國爲了加強管理而置縣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襲的官員爲地方官。後來晉又在國內置郡。由國君任免地方官,這制度使分散的權力層層集歸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導致分裂。至戰國時代這種制度逐漸爲各強國採用,逐漸減少分封於貴族的地區。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熊通,先楚熊坎的次子,奪得兄長熊旬的王位自立爲楚王。在三年之後便想渡江攻打西周在漢中佈置的重鎮,但是第一次失敗了,於是回國養精蓄銳,之後吞併了周圍的國力衰弱但物資豐富的權國,改權國爲權縣,熊通命權王做了縣尹,權王哪肯捨棄王位做一個小縣尹呢,於是私下召集兵馬發生叛亂,楚王熊通知道後馬上發兵平亂,將權王帶回楚國看管,又在權縣選拔人才做縣伊。這是中華縣制之肇始。

郡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秦國,秦穆公嬴任好。嬴任好,秦德公少子,秦宣公、秦成公之弟,被《史記》認定其爲春秋五霸之一。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君實有郡縣”,爲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也是中國歷史上最早關於郡制的記載。[1]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大於郡,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因此秦始皇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爲“縣郡制”。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特別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爲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爲廷尉的李斯認爲分封制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道,周制訂的這個政策已經證明是一個政治災難。周王室的親戚一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他力排衆議建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爲爲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爲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唐代柳宗元寫有政論文章《封建論》,認爲中國分封制度是百害而無一利,並闡發了郡縣制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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