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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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議分割。分割共有房產,共有人之間能夠協商的,按照協商的分割方式進行。所謂協商,必須經共有人一致同意。這與處分共有房產和對共有房產作重大修繕不同。分割協議不僅在共有人之間發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將其分得部分讓與第三人,該協議對第三人也有約束力。

2、裁判分割。對按份共有房產進行分割,其結果是共有關係消滅,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分割,雖不消滅共有關係,但對全體共有人都有利害關係,因此該訴訟爲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有人都應該參加到訴訟中來。並且原告須對房產有分割請求權。

產權如何分割

1、實物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通過協議確定分割方式。若達不成協議,共有房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2、變價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若達不成協議,共有的房產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3、折價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若達不成協議,共有的房產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予以分割。這裏規定的折價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取得共有房產,對其他共有人給予金錢,或者實物,或者金錢加實物。採取這種方式分割共有房產,首先要評估共有房產的價值,最好由中介機構進行,然後才能進行折價分割共有房產。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後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四是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五是約定優先於法定;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於發揮財產價值;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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