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如何確定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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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的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所以說房屋的產權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那麼產權所有人就是誰。一般情況下安置房的產權的所有人也是房屋的產權證上登記的人,而不是說屬於政府或者是國家。所以說,安置房上面的產權人就是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安置房如何確定產權人

1、是否爲大產權房很容易判斷:

(1)我們所說的商品房(大產權房)是要"五證"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產權的房子不會在交易市場備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貸款購買的。

(2)大產權的商品房土地性質爲國有出讓性質的(可以辦理出《國有土地使用證》),小產權多爲集體土地性質的(辦理不出《國有土地使用證》的)。

(3)大產權房是可以辦理出預售證的,而小產權房是明令禁止買賣的,更不用說沒有預售證了。

(4)大產權房是可以網籤,在房管局做備案的,小產權不能在房管局做備案的。

(5)大產權房是可以支持銀行按揭貸款的,小產權房是不能做銀行抵押貸款的。

2、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3、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爲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爲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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