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產權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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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產權證包括《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擁有產權證不代表擁有房屋所有權,即使買房人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而房產證房屋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安置房產權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1、安置房相對於商品房來說質量比較低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範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2、相對於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屬於完全產權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安置房交易時間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決於開發商時候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5、安置房相對於商品房的使用用途來說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爲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相對於商品房來說安置房享有的權利較爲不全面

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爲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於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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