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的認購金能退不

來源:趣味百科館 3.3W

買房認購金可以退還,當購房者在看房的時候,覺得對房子很滿意的時候,都會支付一筆“認購金”來體現自己的購房誠意,此外,購房者交了認購金後,在買房的時候也擁有優先購買權。

買房交的認購金能退不

認籌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通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爲。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認籌”是個舶來品,靈感來自香港房地產市場的一種炒作方式。“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認籌金”看似合理,既能夠保證購房者優先選擇房屋,“全額退還”又不會對打消購房念頭的購房者造成任何損失。但是,這個制度背後,存在着很多購房者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 “認籌”反被“套牢”。

認購金是認購時交的金,交完認購金後,開發商會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予他人,如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後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爲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購房者開盤前在項目營銷中心填寫了個人資料,再繳納一筆數額不等的“誠意金”後,後領取到一張VIP卡,或者認籌卡,拿到之後就會擁有認籌的資格,可以優先選房。但是一般來說有認籌資格的購房者數量超過了實際推出的樓盤數量。在此情況下開發商就會採取抽籤或者搖號的形式再次選出一批購房者。然後選樓層房號,同意簽署認購書或者認購合同。

第一種情況,活動期間如果你繳納的是認籌金,但是後來因爲自己本身或者開發商未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原因不想買房子了,可以跟工作人員進行協商。如果不退還,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投訴。因爲認籌活動是不被房管局認可的,是違法的行爲,都會退回的。

第二種情況,活動期間如果你繳納的是認購金,又不想要房子了。這種時候想要退錢就比較困難了,但也是有可能的,不要輕易放棄喲

第一、比如開放商沒有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無法開盤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錢。畢竟不是違規了而是已經涉嫌違法了。

第二,開發商證件齊全,你和開放商已經約定了認購的事實,想要退錢難度係數就有點大了。認購金相當於定金,一方違約,的確有權不退。這個時候其實開發商是能站住理的,因爲《認購協議書》也是屬於一種正式的法律文件的,所以想要回就比較難了。開發商不退的前提是“一旦線上選房成功”,那如果不參與選房或沒選到自己的房子,應該會另當別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