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從什麼時候開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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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從業主收房拿鑰匙那一刻開始計算收取,根據房屋面積計算,按月收取。根據《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員按照約定提供有關服務的,業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理由拒絕交物業費。因此業主需要注意及時交納物業費。

物業管理費從什麼時候開始收取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費收取標準屬於《價格法》調整範圍,應當明碼標價,物業管理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依法向業主公示物業管理企業名稱、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計價方式和收費標準。

小區物業費收取標準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標準。但是每個地方的收取標準有點差異,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要按當地物價局公佈。這四個標準的收費依次大概爲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1、業主有權瞭解物業費的具體情況和物業費的用途和去向。《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合理地向業主披露服務項目、責任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績和維修資金等。

2、業主應及時交納物業費。《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員按照約定提供有關服務的,業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理由拒絕交物業費。

3、業主對物業不滿意,按照相關規定有權進行更換。《民法典》規定,業主有權依法更換施工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這是第一次有法律明確賦予業主更換物業公司的權利。

4、公共區域的經營收入將歸全體業主所有。《民法典》的規定,扣除運營的費用後,小區公共區域的收入將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些收入可以用來補充社區的公共維修基金。比如車位費、廣告營銷費、商鋪的租賃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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