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物業費從什麼時候開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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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物業費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爲單位交納的,因此,實際生活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另外,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佔有、使用的權利,並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則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新房物業費從什麼時候開始交

房子住不住人和物業提供服務不產生衝突,房子空置沒住不能成爲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如果發現物業不好,想要通過拒繳物業費的方法來抗拒物業的做法也不妥當,可能會面臨物業公司起訴拖欠物業費,甚至需支付滯納金。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

1、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的未收房(比如房屋質量問題),由於業主沒有過錯,維修期間可不交物業費,這部分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

2、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小區物業服務不好,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可拒交物業費。

4、如果物業公司未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可拒交物業費,甚至可以向有關機構舉報。

5、業主已經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明確註明了物業費由租戶繳納的,這種情況物業費由租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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