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在哪個部門交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一)房產稅每年都要交嗎
1、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需要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房產稅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稅、10月交下半年的稅,也可以5月的時候一次交清。
(二)房產稅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 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應該從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一)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爲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
3、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4、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爲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爲12%。
哪些房屋可免徵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