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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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1950年1月政務院公佈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統一徵收房產稅。同年6月,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併爲房地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第一套房子就要徵收房產稅,簡單來說,有商品房的地方就會徵收房產稅,不管你是一套還是幾套,免徵面積估計也不會出現,因爲這個稅收是城市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如果出現不徵收首套房屋或者免徵收面積,那麼城市的經濟會受到很大影響,GDP會出現下滑現象,甚至會出現斷崖式的發展走勢。

客戶到訪量基本每個月以10%的速度下降,全年到訪比往年下降了30%-50%,進來看房的客戶都會問,徵不徵收房產稅,樓市成交量就可想而知了!

如果在推行的過程中減少土地的交易量,勢必會影響到土地的稅收,同時也就影響城市的發展速度。所以爲了解決這個難題,房產稅開始提上日程,從根本上解決這個隱患。

一、房產稅徵收範圍

稱房產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爲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爲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爲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爲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爲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爲:

(1)以房產原值爲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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