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領導不讓走不去算曠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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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公司明確表達自己要離開的的決心,讓公司知道不管他們批不批准,你都是要離開的了,攔是沒有用的。

2、跟領導深度溝通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領導能理解你的決定,大家好聚好散,散了大家都還是朋友,別弄到最後大家都不開心。

3、將勞動法搬出來,很多時候公司就是看準員工不懂勞動法,不知道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所以才蠻橫不講理,領導不懂法不要緊,可以找人事,告訴人事,書面報告提出一個月,根據勞動法,你就已經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了,如果公司不將工資和離職證明相關文件給你,那就只好申請仲裁了,這對公司的負面影響是比較大的,人事不可能不懂得這個道理,讓人事去跟領導說。

4、實在說不通,最後一天上完,跟人事和領導說,明天就不來上班了,如果公司扣押工資,那你就只能去仲裁了。

辭職領導不讓走不去算曠工嗎

二、辭職領導不讓走怎麼和同事說:

實話實說,但也不能說的太難聽,就說領導讓你再工作一段時間。

公司有辭職流程,正式員工基本上是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如果公司領導不給審批,這個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工作本來是雙向選擇,如果你入職前籤的有幾年的合同或者協議的話,這個是要支付違約金的,這個視情況而定!只要不是從事機密工作等,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

辭職領導不讓走不去算曠工嗎 第2張

三、工作太累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1、 倘若你認爲自己和老闆的關係較好,老闆是出於對你的認可而挽留你,建議你和老闆做一次真誠的交流,將自己當前工作過於勞累的情況向老闆反映,看可否對你的工作進行調整,然後繼續留任。

2、如果你認爲老闆三番五次的不讓你走是出於沒有合適的人接替你工作的話,既已表露辭職之意,再留也沒什麼意思,建議你寫一個書面的辭職報告,無論老闆是否同意你離職讓他在辭職報告上籤個意見、簽名及日期,如果老闆拒不簽字的話,可以用EMS郵寄,從該日起一個月後你可以直接走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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