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可以不過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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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證在轉讓房地產後也需辦理過戶。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可以不過戶嗎

第一、適用範圍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二、取得的代價不同

如果是劃撥,土地使用者只需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後即可從政府取得土地;出讓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支付足額的土地出讓金從政府手中購得土地。

第三、使用期限不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出讓土地使用權有最高使用年限限制。

第四、轉讓條件不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和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必須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符合一定的條件纔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則完全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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