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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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多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於多份合同均處於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先得到履行爲優先履行判定標準。

2、多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戶登記,其他未作過戶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過戶登記是物權變更範疇,按物權對世原理、物權公示原理,和物權優先於債權原理,確認已辦理過戶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

3、在第一個買房人已辦過戶後又賣其他人的情況下,因這時出賣人已沒有所有權,所以他的第二次賣房是無效的。

一房多賣怎麼解決

1、 賣方是否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如果賣方已經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買方,且買方已實際使用了該房屋,表明賣方履行了合同,應考慮支持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2、 買方是否已全額支付房款

如果買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買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同樣應當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3、 買方是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備案等相關手續

如果買方已辦理或正在辦理房屋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根據規定,不動產轉讓經過登記,則發生效力,因此應考慮求實際履行請求;

4、 買方是否適宜履行合同

如果買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較低或其適宜履行,應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一房多賣不可以退房。商品房買賣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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