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的弊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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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的弊端是什麼的答案是:產權不明;房屋瑕疵;費用不明確;有租賃無法入住

法拍房的弊端是什麼

法拍房的弊端

1、產權不明;

2、房屋瑕疵;

3、費用不明確;

4、有租賃無法入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法拍房的評估價是拍賣前的流程,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估價,且法院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最後的評估報告。如果當事人對結果有異議,可申請複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複議。

法院協商雙方當事人,按評估價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如果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協商確定強制拍賣後,法院會選擇拍賣機構執行拍賣事宜,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法院首先採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當然,現在線上拍賣是趨勢,佔了絕大部分,網拍的話,法院找的是線上拍賣平臺。

接到法院的委託後,拍賣機構授權發佈法院出具的拍賣公告,以及展示拍賣標的相關信息,以後協助後續拍賣流程。線上拍賣的話,公告和相關信息都會實時發佈。

拍賣前,法院會以評估價爲基礎,確定拍賣的保留價(拍賣成交的最低限價)並告知拍賣機構。另外,標的起拍價一般會低於市場價10%-30%。一般來說,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如一拍沒有人報名參拍,法院會根據市場情況,再重新確定拍賣的保留價。拍賣次數分爲一拍,二拍,變賣。

線上拍賣,繳納保證的買家,直接在網絡上進行在線競價,競價成功後,可在線查詢成交確認書,然後繳納尾款給法院的銀行賬號,完成法拍房的購買行爲。

法院依法審查拍賣結果,如果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法院出具相關資料,買家進行接下來的過戶,交付和騰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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