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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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預售契約或者買賣契約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在法理上,一般稱之爲預約合同。簽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約束雙方訂立本約。

什麼叫做認購

1、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需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2、注意查看合同及補充協議上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3、注意合同中的空白條款,開發商交給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往往有很多空白的地方。購房者在當時一定要尋問清楚,以免爲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

4、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5、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準確無誤的規定爲“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6、注意約定違約責任,包括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可要求退房或賠償。

7、簽約時注意房屋質量問題約定:簽約時,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爲合同的附件。

認購金交了之後不想買房了,大部分情況下是不能退的。因爲當買方支付認購款時,就意味着要在固定的期限內獲得優先購買權。在此期間,賣方不得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買受人在超過規定期限後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將作爲損失賠償,不退還給買家。

如果買方沒有在規定的地點和時間內簽署合同,則視爲買方違約,認購金不予退還;因認購房屋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轉售給他人,賣方未簽訂正式合同的,視爲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認購金。

如果雙方在規定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認購金可作爲建築款或在買方履行合同後收回;在雙方履行正式合同期間,如果一方違約,則“不予退還”。如果雙方未能就預售合同和補充協議的內容達成一致,且合同未簽訂,賣方應將認購金全額退還買方,但這是非常罕見的。

綜上所述,大家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再謹慎,對購房合同要仔細認真的揣摩,以防最終落得房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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