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認籌金和認購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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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購金是認購時交的金,交完認購金後,開發商會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予他人,如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後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爲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2、認籌金是表現購房者買房誠意的一種金。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

購房認籌金和認購金有什麼區別

房子認籌之後是可以退的,認籌金不是定金,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在購房的過程中,認籌金是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的購房意向金,一般進行認籌時,開發商會承諾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所以認籌金是可以退還的,但是想退還定金卻是比較困難,因爲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並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雖然認籌金是可以退還,但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爲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認籌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1、首先從看好房子開始講。去售樓處交訂金,並同時簽訂認購書和確定簽署正式合同的時間。(這期間特別要注意詳細查看開發商提供的“五證”及相關文件)。

2、按照約定時間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交納購房款項。在規定期限內,由開發商協助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的登記手續,並按規定交納印花稅。

3、合同登記後,需要辦理購房貸款的,可以着手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具體辦理辦法,可向有關部門諮詢。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開發商提供“入住通知書”及“收樓須知”,銷售部、物業公司財務部、管理處到現場集中辦公,着手辦理業主入住手續。

4、業主辦理入往手續同時應攜帶相應的證件、購房合同,辦理手續如下:到開發商售樓處交納購房餘款,領取《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有關裝修規定和表格,由銷售部或物業部陪同業主驗房,簽署“樓宇交接書”,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公約》,按規定交納首期物業管理費,竈具報裝費,有線電視報裝費,電話初裝費等(不同物業有不同規定),新業主領取房屋鑰匙,辦理裝修或入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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