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認購書和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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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區別:

1、認購書和購房合同訂立的目的不一樣。商品房認購書屬於預約合同,目的是爲了以後簽訂購房合同而簽訂的,起到一個提前預約的作用,而購房合同主要作用在於確立買賣關係。

2、認購書和購房合同的內容不一樣。商品房認購書在大多數情況下內容比購房合同簡單得多,只憑借認購書是不能完成房屋買賣交易的。而在購房合同中,關於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更爲細緻,甚至包括違約責任、交房後的相關約定等,明確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認購書和購房合同的簽訂時間不同,通常認購書都先於買賣合同簽訂。

房屋認購書和合同的區別

1、如果在約定的時間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就不能將《房屋認購協議書》所確認的房子再承諾給其他購房人了。假如無故拒不按約定的時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則有權將《房屋認購協議書》確認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給他人,而且無權收回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約定的簽訂合同時,開發商已經將認購書確認的商品房出售,則應當返還雙倍定金,但無權強制要求開發商必須將房屋銷售自己。

2、在約定的時間,雙方就《房屋認購協議書》確認的商品房的買賣達成協議,正式簽訂約定的定金將根據雙方的意願轉成購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認購協議書》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將轉化成條款中的一部分。對超出的條款雙方不能達成一致,而使合同沒有簽訂成功,視爲雙方均沒有違約行爲,房屋開發商應當將定金如數返還給。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成功,從認購人變成了購房人,購銷雙方就形成了商品房買賣的權利義務關係。

儘管認購協議書還存在諸多問題,但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只要開發商具備預出售的法定條件,認購書中確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又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認購書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房屋認購協議書》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將轉化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的一部分,爲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認購書內容應當清晰明確。

通常情況下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認購協議書》大多是事先準備好的格式條款,對於《房屋認購協議書》中沒有的內容有權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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