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物業服務不滿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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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該交的物業費不交,能少交的則少交。除了必要交的物業費,有些物業公司額外增加了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在沒有得到物價部審批前,業主有權拒交;如果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差,或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其職責,業主在保留證據後也可拒交物業費。另外,業主收房後從未入住使用住房,經確認後連續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子,第七個月開始可以只交70%的物業費。

2、成立業主委員會,向有關部門投訴。業主如果對物業費收費標準有異議,可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溝通收費標準,每一位業主都有權提出異議,大會可以討論產生新的收費標準,如果談不攏,還可以像房管部門投訴。總之,物業服務項目或收費標準發生較大變動,都應在小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如果多半業主同意更改才能改變。

對物業服務不滿該怎麼辦

1、契稅,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2、合同印花稅,在訂立合同時就直接繳納,總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繳,以便於開發商統一辦理合同登記和房產證。不過值得注意的就是目前在住宅類房屋購買交易中,合同印花稅是暫免的,所以我們購買住宅的購房者是不需要繳納這部分稅費的。

3、房屋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4、住房維修基金的全稱是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項用於屋頂、電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中修以上的維修和更新。

5、產權登記費,權屬登記費就是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產權登記費是對住房收取的,從現行按房屋價值量定率計收、按房屋建築面積定率或定額計收、按套定額計收等,統一規範爲按套收取。

1、物業費主要包含:物業辦理公司的人員薪酬;保安費;公共設備、社保日常運轉修理及保養費;美化辦理及清潔費;法定稅費;物業公司固定資產折舊率;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花費。

2、物業辦理費用中不含:住所內部設備修理費用;因建築質量導致的種種問題而產生的費用;公共區域設備的修理費用及嚴重部件更換費用,這部分的費用是由房子修理基金承擔的。

3、物業辦理公司爲業主或用戶供給的不同效勞項目,其收費規範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效勞項目的收費規範是物業辦理公司與業主或用戶面議洽談而定;有些效勞項目的收費規範要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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