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產權5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來源:趣味百科館 1.72W

1、土地規劃用途不同

按規定,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的最高產權年限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爲50年。由此可見,50年產權的房子和70年產權的房子的土地規劃用途是不一樣的。

2、生活成本不同

一般來說,70年產權的房子的水電費是按照民用標準來收取的;而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用途,因此水電費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這樣一來,50年產權的房子的日常生活成本自然就更高了。

3、貨款要求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選擇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且最多可貸款30年;而50年產權的房子則只能選擇全款或使用商業貸款,且最多隻能貸款10年。由此可見,70年產權的住宅最高可貸款年限要長於50年產權的房屋。

4、購房政策不同

一般來說,限購政策主要是針對住宅類產品,因此70年產權的房子會受限購政策的影響;而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性質,是不受限購政策影響的。

5、落戶情況不同

按照各個城市的有關規定,只有購買滿足一定面積要求的住宅類產品才能落戶。因此,只有普通住宅纔可以落戶。

簡單來說,產權爲70年的房子是住宅屬性,可以落戶。但是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辦公屬性,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如果你是爲了孩子未來上學的問題而買房的話,那麼就要好好比較這兩類房子了。

房子的產權5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1、由國家回收土地並一次性給予賠償

房屋到期後如果按照相關規定不提交續期申請的的或者是申請續期後沒有得到批准的,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同時會根據房屋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到相關人士相應的賠償,或再賠償一套房子或是賠償金錢。

2、續費續期繼續使用

房屋產權到期的時候,如果房屋質量沒有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且不影響正常居住的情況,業主們可在房屋到期錢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續期的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需要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的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這也是目前產權到期默認的有效的解決方法。

3、危房拆遷補償

有的房屋在產權到期時已經不能再居住了,或者是在房子還未到期時便出現了質量上的問題並存在安全隱患的,還有就是直接定義爲危房的房屋,一般會根據相關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自然也就不需要續費了,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