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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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當天上班,應當支付三倍工資:月薪÷21.75×3。其餘兩天,如不能安排補休,則應當支付兩倍工資:月薪÷21.75×2×2。其餘兩天,如不能安排補休,則應當支付兩倍工資:月薪÷21.75×2×2。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每年有清明假期,但並非所有人清明都能放假,比如,有的人清明三天假期要上兩天班。

根據規定,4月5日爲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如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來替代。

4月3日、4月4日爲休息日,如果加班,用人單位可首先選擇給予補休,加班2天補休2天。若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清明節期間加班工資具體怎麼算呢?

按照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

4月5日,3倍加班工資=勞動者工資標準÷21.75天÷8小時×加班小時數×300%

4月3日、4月4日,2倍加班工資=勞動者工資標準÷21.75天÷8小時×加班小時數×200%

舉個例子來說,假如某職工月工資4785元,若該職工在今年清明節當天(4月5日)上班8小時,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660元的標準支付清明節當天的加班工資。

即:4785元÷21.75÷8×8×300%=660元;

若在其餘2天(4月3日、4月4日)內上班,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則用人單位應按照每天不低於440元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即:4785元÷21.75÷8×8×200%=440元。

清明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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