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什麼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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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賣合同的雙方即買方和賣方;

2、房地產的座落、地號、產權所有人、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性質、房屋建築面積、佔用土地面積、房屋結構、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圖等;

3、使用年限;

4、房地產成交價格;

5、房地產價格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應載明以人民幣或某一特定外幣支付房地產價金,約定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以及最後付清的時間;

6、定金。定金可以抵房款。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的無權要求歸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的,要雙倍返還定金;

7、房地產交付時間;

8、賣方保證出賣的房產權屬務必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由賣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給買方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9、違約責任。雙方可以約定違約時應支付一定比率或數額的滯納金;

10、稅費負擔。在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時應繳納的稅費,按規定各自承擔;

11、糾紛的解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糾紛的解決方法;

12、生效條件;

13、其他約定的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什麼主要條款

1、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託書。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纔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

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註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爲,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註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

房屋權屬要明確註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爲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2、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後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後時間不衝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爲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註明,並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爲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並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後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傢俱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註明。並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4、簽字及聯繫方式。

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並儘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繫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繫。

5、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塗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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