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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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發放貨幣補貼,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是在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政府給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

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區別

1、服務人羣: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

2、位置: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地鐵上蓋物業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

3、產品特點:小戶型(70平米以下)、低租金(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4、供給特點: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並尊重羣衆意願,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1)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2)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允許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3)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佔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4)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許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

5、總結點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國租賃住房多元化供給的基石和重要組成部分。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有效解決我國城市新市民的階段性住房問題,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形成了保民生的主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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