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房子的時候要交定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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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房子的時候一般是要交定金的,在選中心儀房源後,需要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然後繳納定金,認購的時候會約定一個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購房者之後在約定時間再到售樓處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完成購房交易。

選房子的時候要交定金麼

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1、購房定金的份額不能違背法令的規則

定金應當以書面辦法商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商定交給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踐交給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2、購房定金的份額超過20%怎麼辦?

當事人商定的定金數額超越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越百分之二十的單位就不歸於定金,不適用法令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則。

所謂定金罰則,債款人實行債款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回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商定的債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實行商定的債款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買房交訂金不能口頭協議

買房私下交易,若交訂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商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商定,需注意口頭商定是不具備法令效力的,沒有法令保護。因而,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選用法令辦法維護自個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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