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轉讓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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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享受使用,並且可以用來建造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但需滿足以下幾點:

1、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的批准;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爲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於“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符合以上條件,房屋買賣才能萬無一失。

宅基地轉讓如何規定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宅基地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宅基地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爲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覈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2、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外來人口,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3、此外,我國法律又規定了除外規定,即農村村民不準使用或申請宅基地的情況,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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