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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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的交付期限。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時間,但不能遲於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2、定金的數額。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3、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定金罰則的適用。

定金合同內容有哪些

1、在買房交易的時候,交定金時只是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的保護。很多時候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會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但是沒有想到在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2、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具有指導性的,消費者是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3、一般情況下,雙方雖然是訂立了定金條款,但是隻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纔會生效,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根據《民法典》有關明確規定,在開發商違約時,“定金”雙倍退回;購房者違約時,“定金”不退回。“定金”的總金額不能超過合作協議書標的20%。在這些情況可以退買房定金:

1、補充協議書難達完全一致,可要求退回定金。

在交付定金簽署認購合同時,可能會需要簽署補充協議書。假如購房者對協議內容存疑,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書內容難以達成一致,並所以無法簽訂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退回買方。

2、其它因素導致購房合同無效的。

這些因素也有可能是由買賣雙方造成的,比如,如果因爲開發商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或是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纔會導致簽訂過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退回。但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是其他損失。

3、開發商對協議好的內容進行改動。

在簽訂合同時,購房者往往就與開發商約定很多條款,假如購房者在正式簽訂時將認購協議中確認的條件,比如價位、房型、佔地面等進行改動而造成簽訂未果,視作賣方違約,應雙倍退回定金。

另外,也可以多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和協商,如果大家可以積極主動地與房地產開發商多溝通溝通,且對方願意退回定金,那一樣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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