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遇到霸王條款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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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合同時,就應該明確向開發商提出要求予以修改;當然,有的人會說了,買過房的都知道開發商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是平等的協商主體,購房者有權選擇籤或是不籤,買還是不買。

若在簽署合同時沒有發現該些霸王條款,是不是霸王條款都是有效的呢?當然不是呢,以下情況的霸王條款就是無效的:(1)約定一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一方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商品房買賣遇到霸王條款該如何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即開發商是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若該些霸王條款是免除其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排除購房者主要權利的,該些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3)具體到廣東省內,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引>的通知》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以下約定無效:將業主共有的綠地、空地、露臺等贈與某一位購房者或者由某一位購房者專用;所在樓宇屋面、外牆使用權不屬購房者等約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遇到霸王條款時,實在處於弱勢地位只能簽署合同,發生糾紛時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符合前述規定的條款無效。

如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固定數額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金額低於購房者的實際損失,購房者在訴訟或仲裁時可提出增加違約金的請求。

貸款辦不下來的違約責任:現在不少的人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都是通過貸款的方式去購買的,但是大家在辦理貸款的時候也會碰到銀行拒絕房貸的情況,或者是公積金管理拒絕貸款。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購房者應該約定如果個人原因貸款辦不成購房者可以變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

開發商的承諾:當大家去到售樓處看房子的時候,開發商那邊爲了吸引大家去購買房子,肯定都會對大家許下承諾,比如這個房屋的周邊配套齊全,具體有哪些,贈送面積等等。這些都可以寫進補充協議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關於不可抗力:如果大家在購買房屋的時候由於國家或者當地政府出臺的一些相關政策,而導致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出現這樣的情況時,應該提前約定好雙方的責任,協商解決,以免發生糾紛。

房產證辦理時間:有不少的購房者覺得房屋的產權證辦理是和開發商沒有多大的關係的,但是如果大家所購房屋的的開發商證件不齊全,或者出現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這些都會影響到購房者產權的辦理,所以購房者在補充協議裏應該要求開發商保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自身義務,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屋產權證無法辦理,應該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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