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回遷房一房多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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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採取預告登記的方式來避免回遷房一房多賣,購房人爲了能保障自己買房後的權益,可以憑藉房屋買賣協議申請預告登記,登記之後沒有經過購房人的同意,再處分該房屋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

如何防止回遷房一房多賣

1、先、後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所有的房屋買賣合同均簽訂於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則所涉及的買賣合同爲有效或爲可撤銷。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關規定,在房屋所有權未作變更登記時,房地產開發商作爲所有權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因此所簽訂的數份買賣合同只要不具有法定的無效情形,自成立時起生效。

但由於房地產開發商自後買賣合同簽訂時起存在欺詐的情形,因此後買受人在無法取得房屋時,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2、先、後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簽訂於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合同,爲有效合同;簽訂於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後的合同,爲無效合同。

在房屋所有權作了權屬登記之後,所有權主體已經不再是房地產開發商,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商繼續以銷售方的名義出賣房屋,構成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相應的合同無效。

3、先、後買受人都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如上所述,只要不存在法定的無效情形,所有的買賣合同均爲有效或爲可撤銷。

所謂“一房二賣”,就是指房屋所有人先後將自己所有的房子出賣給兩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爲,並都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最後,在兩個買房人中,出賣人只能向其中一個人交付房屋並辦理產權手續,而另一個買房人則不能依法取得房子,甚至出現房款不能收回,導致錢房兩空的悲劇。

房屋買賣取得所有權以登記爲要件,只有變更房屋產權登記方可,不因爲房屋買賣合同訂立的先後及是否實際居住而改變。一般而言,房屋在買賣交易關係中分爲兩個階段:合同訂立階段和轉移登記階段。房屋買賣需要完成以上兩個階段纔是合法有效的。依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買賣可以採用預告登記制度,這將從根本上解決房屋雙重買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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