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過程中的有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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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等事實,對外銷售期房。一般而言,這種開發商本身的資質就差,且無誠信可言,這樣在購房人付了房款之後,一般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爲無效時只有拿回本金和同期,但是在取得上的權利之前,缺乏誠信的開發商早已將房款挪做他用或攜款躲避,最後判決書上的權利也無法變成現實。

2、開發商惡意搭售商品房。特別在房價價位高時,開發商往往通過在合同的“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條款中設定不允許購房人在實際面積超過約定面積一定幅度(一般爲3%)時有權,只能按合同價補足。這樣,在房價下跌時購房人則無法要求以交付時的市場價補足而無端構成違約,更爲嚴重的是可能造成開發商超預售許可面積而使超面積部分的商品房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對於“縮水”的商品房一個最大的麻煩是預計使用的面積達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卻無法重新選擇。

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數法院片面強調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致使購房人無法擺脫該合同而做重新選擇。而且在現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條款中,一般設定在超過幾個月後仍未交付時只能終止合同並獲得20%已付款的或在獲得10%的已付款的違約金後繼續履行合同,而未給與在逾期交付過程中發生房價下跌之時適用價格應有的地位。

買房過程中的有哪些風險

1、是否擁有購房資格:無論在哪裏買房,第一件事肯定是先確認自己是否有購房資格!有些城市要求比較嚴格,必須擁有當地的戶籍纔可以;有的地方要求在當地有連續繳納社保的記錄。各地政策不大相同,需要大家提前查看

2、確定所購房源:根據自身的需求,確定自己需要的房源。選房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到開發商情況,同樣要需要考慮到房子的戶型、社區品質、物業資質等。購房選擇配套成熟的區域,其次可以選擇靠近軌交的房子,最後可以選擇擁有政策傾斜的區域,擁有政策的傾斜後期的環境、交通配套可能會有較大的改善。

3、繳納定金或訂金:確定房源後,如果您準備購買,就需要向開發商繳納一定的定金或訂金,並簽署購買意向書。這個時候要注意繳納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其中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違反合同購房者是拿不回定金的,開發商如果違反合同需要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表示一定的預先支付的款項,不存在違約賠償的事宜。

4、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一幫需要在定金的合同期內與開發商進行正式的簽約,並且支付剩餘款項。購房合同是買房和維權的重要憑證,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看看合同中有沒有空白條款、補充協議中的義務和權利是不是對等、違約責任和賠償有沒有寫清楚、交房日期與交房標準是否清晰,有沒有壟斷物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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