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被查封購房者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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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被查封購房者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要求進行房屋確權。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購房者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樓盤被查封購房者應該怎麼辦

1、瞭解房主賣房的真實原因

首先,購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賣家爲什麼要賣房。例如:賣掉舊房是想要換新房,還是想要償還債務。只有瞭解清楚賣家爲何賣房,才能規避潛在的風險。當然,很多房主爲了把房子賣出去不會告訴買房者真相。那麼,就需要購房者多方面打聽房子的情況,瞭解房主賣方的真實原因。

2、一定要留證據

我們都知道,打官司是要有證據的。按照舉證責任的一般規則,買房人對自己提出的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買房人承擔不利後果。

所以,在交易過程中務必要強化證據意識,關鍵不在於有沒有證據,而在於證據能不能被法院認可和採納。要注意收集、保留足以證明房款支付和實際佔有的合法有效證據,如發票、轉賬憑證、票據存根、入住通知、交納物業和供暖費憑證等,儘量不要採用難以查證的現金方式支付房費。

另外,大家還要注意可能影響證據效力的細節問題,房款發票或收據上的付款人要與合同約定的買房人保持一致,不要對發票內容進行塗改,不要將房款輕易打入非賣方賬戶,如開發商或中介的個人賬戶等,避免證據瑕疵導致證明力下降,損害自己的實體權利。

3、做好預告登記

我國相關規定的預告登記制度是保障購房人順利實現物權的一項保全制度。一旦簽訂合同並辦理了預告登記,賣方就無法再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也不能再另行處分房屋,大大降低了賣方惡意損害買方利益的風險。

另外,由於預告登記請求權具有排除包括強制執行在內的處分,買方請求停止處分的,法院理應支持。如果符合物權登記條件,還應當進一步解除查封,停止執行。因此,建議買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

4、簽約後進行資金監管

在房屋合同已經簽署完之後,我們可以選擇在交易時使用資金監管的形式,資金監管之後,房子如果能過戶就沒問題,不能過戶,購房款也不會打到對方賬戶下,這樣一來就保證了購房者的資金安全。

5、過戶要及時

房屋所有權只有在依法登記後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房屋一天不過戶到自己名下,就存在被法院作爲他人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風險。所以,在房屋交易中,買房人不僅要注意合同的簽訂、房款的支付、房屋的交接,更要充分重視房屋物權的變更登記,在具備過戶條件時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以防產生難以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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