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買房做擔保需要提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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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別人買房做擔保需要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證件,戶口本(本地的),單位出示的收入證明,家庭財產證明(各種活期定期存款等)等等。各個銀行都有不同的要求,建議按照銀行的規定準備資料。

給別人買房做擔保需要提供什麼

1、爲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爲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2、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爲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爲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爲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爲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3、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爲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目前的情況來說,多數銀行都會要求做連帶責任的擔保,但對保證期限、範圍倒是可以做相關的約定。爲減少擔保的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方式爲一般保證,並對保證期間和擔保範圍作出明確的約定,把對擔保人今後的房貸或方面的影響減到低。

5、影響是相對來說的,假如你做擔保,那你肯定要有一定的資產,方可做擔保人。但是以你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擔保是不會成立的。如果做了擔保人之後他還款什麼的都及時的話,那對你沒有什麼影響的,但是他那邊逾期什麼的不還款什麼的你是有連帶責任的。

可以中途換人,需要進行協商。

1、法律規定無效的。

第五條 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爲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3、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4、與債權人、被擔保人協商後可以依法解除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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