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權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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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房產抵押權生效,條件是進行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因爲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這四種財產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房屋抵押權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1、根據《民法典》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3、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4、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房產抵押債權應怎樣實現”問題進行的解答,房屋抵押的,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方式通常是對房屋進行拍賣,取得的拍賣款給債權人實現債權。如果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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