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寫孩子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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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名義購房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爲,如果房產已經實際購買下來,並且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手續,房產證上是登記的子女的名字,那麼子女是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該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買房寫孩子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如果你們的房子是在婚前購買的,且出資方是你們其中的一個人。那麼在你將要離婚的時候,這套房子也是隻能夠歸你一人所有,你的伴侶是不能夠和你一同共享這套房子的。

並且,在這種情況中,如果你們是在婚後購買的房子,也是一方用個人的財產購買的,那麼法律也明確的規定了這套房子是不能夠作爲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2、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你們在婚後購買的房子,由你們其中的一人出錢購買的房子,且出資人的這筆財產,是你們二人一同賺的。那麼這個房子還是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3、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在這樣的情況中,如果你能夠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這個房子的出資情況是由你自己的個人財產支配的,那麼這套房子就是屬於你一人的婚前房產。但是,如果你們在婚前有其他的協議,那麼你們的這種情況就要理當別論了。

4、房屋中有父母出資的情況

父母爲子女結婚購房的出資,應認定爲贈與。即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爲贈與。

若當事人有在離婚訴訟前形成的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係的,則不適用該條規定。需要強調的是,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

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常理出發,可認定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爲個人所有;

若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時有書面約定或聲明明確出資者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向雙方贈與,該部分出資爲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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