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爲什麼分批通知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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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一般來說人手都是有限的,幾百戶如果同時交房難免會顧及不到業主之間的時間和感受,所以分批交房是效率的,也是效果的。一天幾十戶就會有充足的人員保證驗收的流程順利進行,也不需要業主過多的等待,浪費業主的時間。因此分批驗收從這一方面來說其實是好事。

當然不可能所有的新房驗收都是一帆風順的,其中肯定會有一些方面或者是一些業主不滿意的。如果一下子把幾百戶業主都叫來收房,那麼業主之間的交流機會就多了。現場業主相互討論下可能就會對房屋的一些問題糾結的比較多,這樣一來原本單個業主可能不關心的事就變成全體業主關注的矛盾點了。因此爲了讓業主之間減少交流,避開一些可能出現的麻煩開發商也會組織較少的業主交房。

交房爲什麼分批通知業主

1、 通知

開發商取得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進行驗收交接,該時限一般爲收樓通知書寄出的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被視爲開發商已實際將房屋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需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而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拒絕驗收,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3、查“兩書”

“兩書”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時,開發商也應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4、籤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若不符合合同約定,購房者應做好記錄,並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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