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換房是否需要交契稅
依情況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稅。
房產置換是需要繳稅的,主要是契稅、交易費、貼花、產權登記費都是需要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1、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稅。
2、個人以房換房除契稅外還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6個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交換雙方按照各自房產的評估價格計算交納印花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由賣房者繳納。
3、具體的徵收辦法請到產權交易市場的地稅徵收窗口諮詢。
房地產交換,從其性質和屬性來說,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產交易行爲,因爲它涉及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變更,而且必須交納有關交易稅費。主要需要繳納的稅費有:
1、增值稅:5、5%按評估價計(賣方)。
2、交易費:1%的成交價(買賣雙方各付一半)。
3、契稅:3%的成交價[未交納的由買方付(含單位購房)]。
4、個人所得稅:有利潤的按評估價的2%計[屬企事業單位或賣價(指評估價)低於原購買價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稅:按評估價的0、7%計(該房地產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滿五年的個人要交納,單位免交)。
6、測繪費:50m2 以下112元,100m2 以下160元,200m2 以下208元,200m2 以上每增加100 m2 收48元(買方)。
7、辦證工本費:每證3元。
8、補交地價:1990年至1992年6月爲94元/ m2,1989年12月之前爲142元/ m2—800元/ m2(大概)。
9、土地管理費:8元/ m2(補交地價者免交)。
10、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費100元,房產登記費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