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房後有問題之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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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大家在驗房的時候,其實開發商是需要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有了這個備案表才能夠看出來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

2、在保修範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購房人在驗房的時候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就要及時的去找開發商反映情況,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並加蓋公章,在解決好該問題後再辦理入住手續

3、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對我們的正常居住使用有嚴重影響的,如果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就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並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驗房後有問題之後怎麼處理

驗房時發現問題可以拒絕收房。

1、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可以參考《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2、開發商經批准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可以參考《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3、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房的,可以參考司法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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