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是拿不到房產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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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被一房二賣:一房二賣的情況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較常見,但是新房買賣的時候如果遇到黑心的開發商,也會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比如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甚至將房屋重複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2、樓盤驗收不合格:我國有相關規定,房屋要驗收合格之後才能交付給購房者使用。假如樓盤因爲存在質量問題無法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這種情況即使交了房也無法辦理房產證。

3、購房者未交稅費:這一點主要是因爲購房者的原因,購房者稅費一定要交齊,購房者在交稅費的時候,不管少交了哪一項,都會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的。不過這種問題不大,只要購房者心中有數,及時補交相關稅費就行了。

在什麼情況下是拿不到房產證的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就是要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接下來就是去管理部門領取一份《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並且填寫好,不過在申請表填寫完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些開發商手裏會有現成蓋好章的表格,那麼直接填寫就可以了。不過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到哪個部門辦理,這樣可以節約很多時間。

3、到相關部門領取測繪圖(表):測繪圖(表)也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因爲它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註面積的重要依據。我們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且領取測繪表,或者也可以帶上身份證到開發商處領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辦理過戶登記: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5、領取房產證:辦理好過戶手續以後,買方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時需要帶好證件和資料,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就可領取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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