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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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週期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1、商業銀行各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5%;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6%;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2、儲備資本要求爲風險加權資產的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
3、逆週期資本要求爲風險加權資產的0-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
4、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爲風險加權資產的1%,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
5、銀監會有權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審慎的資本要求,確保資本充分覆蓋風險,包括:
(1)根據風險判斷,針對部分資產組合提出的特定資本要求;
(2)根據監督檢查結果,針對單家銀行提出的特定資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