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遲過戶對買家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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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違約風險

在沒過戶之前,買賣雙方可能會因爲房價的波動而要求調整交易價格。尤其是在城市房價高速上漲的那幾年,賣方毀約的情況更是不勝枚舉,他們或不配合網籤、貸款、過戶等,甚至轉手另賣都有可能。這種風險一旦發生,就極易導致交易無法繼續,買方最終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當然,在一定條件下,買方也可以通過訴訟拿到不動產權證,但這肯定要付出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

2、有貸款的房子,賣方有不按時歸還貸款的風險

如果賣方所售房子有貸款,在過戶之前就應該還清貸款。如若賣方未按要求還清貸款,則房子有可能會被銀行收回,買方可能會落得“房、錢兩空”的境地。

3、賣方的其他債務和糾紛引發的風險

在簽約付款至房產過戶期間,如果賣方有債務等其他糾紛引起訴訟,債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可能會到法院申請查封、保全該房。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直接導致房產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甚至有被法院執行,從而導致錢房兩空的風險。

4、政策變化風險

購房政策、房貸政策等都不是買賣雙方所能控制的。一旦新政出臺,很可能導致買方不具備購買資格或不符合貸款條件,或者因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稅費數額發生變化,雙方對增加的稅費承擔產生爭議。

推遲過戶對買家有什麼影響

1、與中介、賣方確認房子的產權

需注意產權證上的名字與房主是否一致,產權的性質和內容,包括面積、地址及標準價房的分配比例。同時,還要驗看正本、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此外,還要知曉二手房是成本價房還是標準價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產權性質的不同牽涉到銷售過程的複雜程度,也牽涉到買房收益的分配問題,最終影響到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簽訂。

2、關鍵性承諾應體現在合同中

簽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對交易的任何關鍵性約定或賣方的任何承諾均應體現在合同中,不能以口頭約定代之,因爲口頭約定在一旦發生糾紛時則無法舉證。合同的必備條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積及附屬設施、價款及給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違約責任等。

3、保證產權順利過戶

必須要經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完產權纔算完成過戶手續。有代理公司、律師、公證的保證等等都不算是完銷售易過程;從買房的角度來說,一定是產權過完戶以後這套房才真正屬於你,在此之前,賣方隨時可以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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